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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隆回金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1•1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4日12时58分许,隆回县花门街道和平社区资江北路119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5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邵阳隆回金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批复邵阳隆回金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3月14日,市应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在隆回县应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隆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给予问责处理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4年6月21日,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隆回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2.2024年6月26日,隆回县花门街道办事处向隆回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和个人处理落实情况
金马广告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明知设立户外广告、招牌需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的情况下,承接未经审核或备案的户外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将承接的招牌安装发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24年7月15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对隆回县金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做出处罚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钱某做出处罚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涉事公司已自行注销,目前罚款尚未依法执行到位。
美艺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未经审核或备案的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委托金马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和安装。2024年8月26日,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罚款650元,2024年9月10日已全部收缴到位。
钱某,金马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设立户外广告、招牌需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的情况下,承接未经审核或备案的户外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将承接的招牌安装发包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024年1月18日,隆回县公安局对钱某进行刑事立案,2025年3月12日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某喜、刘某晟、阳某文、肖某、罗某等5人系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2024年6月20日对上述5人诫勉。
2.郑某平,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副中队长,7月18日,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范某求,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急中队副中
队长,2024年9月19日中共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邓某,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中队长,2024年6月23日进行书面检查。
5.钱某军,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2024年8月21日隆回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周某伟,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6月21日进行书面检查。
7.钱某武,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8月21日隆回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8.廖某中,花门街道办事处信息报送员,2024年7月12日隆回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花门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9.李某平,花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人大工委主任,2024年6月28日进行书面检查。
10.周某华,花门街道办事处主任,2024年6月26日进行书面检查。
11.王某,花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2024年6月26日隆回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隆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压实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隆回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对该事故进行通报警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细、做实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同时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六重点”工作重要内容,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研究、一点评、一通报、一排名,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金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1·1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抓实“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这项重要工作。二是加强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先后召开党组会、班子会、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10余次,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隆回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实际,专项研究整治、整改工作措施,制定了《隆回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县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和推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各项整治、整改工作开展。三是根据部署严格落实整治行动。自2024年1月16日开始,对县城区所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动态完善底数台账、检查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当前,隆回县城区共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6113块,其中户外广告810块,门店招牌设施5303块。共排查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隐患146起,其中已完成整改134起,正在整改的12起。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是组织了户外广告公司负责人和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负责人,局全体干部职工等开展了户外广告业务培训2次,对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许可需提供的资料、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安全检查要点、《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进行了讲解。制作“1.14”事故的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广告从业人员和市民安全意识。二是加大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宣传力度。印制《致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的一封信》8000份、《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宣传手册6000份,并联合街道办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有效提升广大市民对管理办法的知晓率,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四、评估意见
《批复意见》印发后,隆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各项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批复意见》中涉及的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已全部落实到位,事故责任单位美艺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树成)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事故责任单位金马广告公司及责任人钱立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到位,建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邵阳隆回金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67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