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双清乾道·明德院“2023·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2月12日17时许,邵阳市双清区(经开区)乾道·明德院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邵阳双清乾道·明德院“2023·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复邵阳双清乾道·明德院“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在经开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给予问责处理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5月19日向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公开检讨(在区安全生产会议上)。
2.邵阳市乾元分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上报事故信息。2023年12月28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2万元,2024年6月6日,已全部收缴到位。
3.湖南宏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新进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安排施工作业;风险辨识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对高处作业吊篮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对工人高处危险作业未进行有效监护;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不及时,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上报事故信息。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主要责任。2023年12月28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2024年1月23日已全部收缴到位。根据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于2023年10月7日由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不到位。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2023年6月2日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2023年12月28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2024年5月31日已全部收缴到位。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杨杰,邵阳市乾元分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及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2023年12月28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7112万元,2024年3月1日,已全部收缴到位。
2.蔡磊,湖南宏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及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事故信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12月28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4万元,2024年1月23日已全部收缴到位。
3.黄欢胜,湖南宏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双清乾道明德院项目经理,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2023年6月2日,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4.郑盛,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派驻乾道明德院项目总监,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2023年6月2日,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5.廖艳斌,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派驻乾道明德院项目专监,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2023年10月31日,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罗义虎,男,1978年1月出生,群众,时任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组组长。2022年12月18日,邵阳市监察委员会驻邵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姚嘉帅,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时任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2022年12月11日,邵阳市监察委员会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敬一凡,男,199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时任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2022年12月11日,邵阳市监察委员会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李娜,女,1979年6月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时任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2023年11月17日,邵阳市监察委员会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肖彦龙,男,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时任邵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2023年11月17日,邵阳市监察委员会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密集召开了区管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区质安站和建设局即将部署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全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严格季度考核,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第一的思想,筑牢思想防线,做到精、细、严,确保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建筑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督。根据本区工程项目工作实际,区质安站印发了《邵阳经开区2024年度汛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和三季度质量安全考评,要求工程项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日常施工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强化安全生产“六全”举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一会三卡”制度。期间,区质安站共下发整改通知单60余份,均已督促各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委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并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2023年6月15日,区安委会在三一专汽举行“安全生产月”集中咨询日活动,200余家园区企业300余参加了集中咨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共设置咨询台15个,摆放宣传展板32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广大企业讲解宣传燃气安全用气、消防逃生方法、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特种设备安全常识、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四、评估意见
《批复意见》印发后,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批复意见》中涉及的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
邵阳双清乾道·明德院“2023·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