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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7年1~6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6月份,全省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590起、死亡509人、受伤546人、经济损失15077.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8.9%、34%、45.3%、25.9%。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煤矿事故8起、死亡37人,同比增加5起、33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7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3起、2人;化工事故1起,无人员死亡,同比减少6起、8人;烟花爆竹事故11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4起、10人;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事故13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3起、8人;建筑业事故43起、死亡44人,同比减少6起、11人,其中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24起、死亡24人(含农民自建房),交通建设工程事故2起、死亡1人;铁路运输业事故58起、死亡55人,同比减少7起、5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80起、死亡262人,同比减少548起、282人;水上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2人;农业机械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其他行业事故17起、死亡18人,同比减少2起、1人。渔业船舶未发生亡人事故。
各地区事故分布情况:长沙市事故116起、死亡74人,同比减少107起、37人;株洲市事故67起、死亡48人,事故减少62起、死亡人数增加6人;湘潭市事故63起、死亡40人,同比减少41起、10人;衡阳市事故44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36起、20人;邵阳市事故49起、死亡39人,同比减少109起、58人;岳阳市事故39起、死亡48人,同比减少35起、10人;常德市事故37起、死亡3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4起、死亡人数持平;张家界市事故22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18起、3人;益阳市事故12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43起、32人;郴州市事故26起、死亡43人,同比减少12起、38人;永州市事故31起、死亡41人,同比减少24起、11人;怀化市事故36起、死亡34人,同比减少28起、39人;娄底市事故22起、死亡31人,同比减少16起、5人;湘西州事故26起、死亡23人,同比减少9起、5人。以上各地区事故含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铁路路外事故。
较大事故情况:1~6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11起、死亡49人,同比增加2起、14人。其中煤矿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烟花爆竹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工商贸其他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道路交通较大事故6起、死亡27人。6月份无新增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情况:1~6月份,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40人。2月14日凌晨1时37分,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祖保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中毒受伤;4月3日17时40分,郴州市雄大西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LFJ866的轻型货车(准乘2人、核载1.495吨,实载33人,其中驾驶室内超员乘坐3人、货厢内违法乘坐30人),沿王仙岭景区道路行驶至一处急弯陡坡路段时,失控坠至道路外侧下方的沥青路面,共造成12人死亡、21人受伤。5月7日11时,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6月份无新增重大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今年以来,我省群死群伤事故反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中旬以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发生了“2·14”、“4·3”和“5·7”三起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充分说明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各地各部门务必全面警醒、深刻反思,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以问题为导向,以确保全省年内不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已关闭退出和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不放心的企业要派驻专人盯守巡查,严防关闭退出企业死灰复燃,严防停产整顿企业明停暗开。要深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对所有体检不合格的煤矿,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按照“一矿、一领导、一方案、一班子、一包到底”的措施实行真停、真改、真治。要深刻汲取株洲市攸县“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和郴州市嘉禾县关闭煤矿矿区非法小冶炼重大涉险事件的教训,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特别是涉矿的废旧金属回收、非法冶炼的排查整治,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要继续强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扎实做好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要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分级分行业领域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当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造成的严峻安全形势,高度重视灾后生产自救和重建安全工作,继续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作风,严格落实汛期、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矿山透水、尾矿库溃坝、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存贮企业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内不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