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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 发布时间: 2023-01-12 20:49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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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亦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营造平安祥和的过节氛围。1月12日,邵阳市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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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要强化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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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树牢安全红线底线,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严格监管执法,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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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要强化烟花爆竹仓储和零售店(点)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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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1号)的要求,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安全检查执法覆盖率要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产品和超量储存配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网格化监管责任,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零售店周边安全管理,严禁在零售店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要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做好零售点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严把零售点安全条件。坚决杜绝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严查在超市、文具店、日杂店等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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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要强化烟花爆竹流通、产品质量监督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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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管理登记制度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管理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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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强化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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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要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排查非法生产行为,警惕非法生产向非主产区转移的倾向。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重点是农村废旧房屋、各类养殖场、废弃厂房、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做到逐栋、逐屋、逐厂无死角无遗漏,尤其要提防农村基层村组负责人“猫鼠一窝”参与纵容的问题。要用好举报,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再宣传、再鼓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构筑夯实人民防线,确保非法生产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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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制定各部门的烟花爆竹旺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产品质量、燃放等安全监管工作,压实烟花爆竹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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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明鑫

责编:陈东红

审核:谢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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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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