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12•21”非法生产事故查处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1-13 12:01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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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安办函﹝2021﹞1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
省安委办根据群众举报并派员核实,你市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2020年“12•21”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一般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省安委办决定对此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审查同意后,请及时报省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后由你市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杨艳群,19973180286,0731-89751284(传真)。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