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9月28日14时53分左右,刘xx(持A1A2驾驶证,有校车准驾资格证,身份证号码:430527196206xxxxxx)驾驶湘E51955校车搭载黄土矿镇中心幼儿园、黄土矿学校、小安村幼儿园部分学生从黄土矿镇出发,驶往源头村方向,在小安村清龙庵一处被村民堆放砂石占去半幅路面的弯道,为避让迎面驶来的占道摩托车,驶出路面侧翻至1.5米左右高的旱地里,造成车上26名学生和幼儿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无生命危险)。经核查,涉事校车核载32人,实载57人(此前报告66人,是以三所医院分别统计当时段收治儿童病人为依据汇总而成,其中9人系误报)。截止到9月30日18时,住院留观共12人。
二、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绥宁县领导高度重视。上下联动,积极妥善处置。9月28日晚11点,李华和副市长召集市教育局、安监局、卫计委、交警支队等单位召开了紧急调度会,就“9.28”校车侧翻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连夜赶往绥宁县组织救援处置工作。9月29日凌晨2时30分,李华和副市长在绥宁县主持召开了“9.28”校车侧翻事故处置部署会,传达了省委杜家毫书记、省长许达哲及其他省、市相关领导批示精神,并要求绥宁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坚决落实领导批示精神,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置、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9月29日上午,李华和副市长带队赴绥宁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探望了部分伤者,并就伤者救治工作向市卫计委和绥宁县提出了工作要求。9月29日下午5时,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刻吸取绥宁县“9.28”校车侧翻涉险事故教训,学习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就此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就国庆期间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副市长谭学军、李华和参加会议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典维出席会议并讲话。
事故发生后,绥宁县委书记唐渊留守县城调度,县长罗玉梅带领县政府办、县校车办、县教育科技局、县交警大队、县卫计局、县安监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于28日下午4点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安排现场处置工作,其中一位伤势较重的学生转往邵阳治疗,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责成收治医院成立专家组,确保不出意外,其余25名受伤人员已分送县内三所医院治疗。县卫计局成立了局长负责的救治协调办,三所医院组成了院长牵头的医疗组,并由邵阳市中心医院组成专家分队对骨折和皮肤裂伤病人进行复诊会诊。三所医院成立了教师、医生组成的心理疏导分队,并对情绪不稳定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要求医生向每一个住院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和解释病情,对父母不在身边的学生,由医生负责,每天组织三次学生与家长的视频通话。当晚,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就如何贯彻家毫书记和省市领导指示,认真吸取教训,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成立由县长牵头的善后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医疗服务组、舆情处理组、群众工作组、校车秩序整顿组,分别由县级干部担任责任人,统筹组织各项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和相关单位履责情况,从严问责追责。县委书记、县长连夜对受伤住院的学生和家长进行了慰问。29日上午8点,全县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会议对“9·28”校车侧翻事故进行了通报,对下阶段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全面整顿校车运营和管理秩序,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
1.车辆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由公安部门对其依法刑事拘留。在路面堆放砂石的村民,因涉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由公安部门对其依法刑事拘留。绥宁县万佛校车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被公安部门控制。
2.对绥宁县校车办主任黄才正、县教科局分管校车安全工作的副局长邹建新、县交警大队校车中队中队长于定明、黄土矿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袁进农予以停职。
3.对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四、深刻反思校车管理的突出问题
对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区各级多次研究部署,完善了体制机制,强化了经费保障,先后出台了相关方案、通知和文件。尽管如此,有的单位校车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绥宁县相继发生“4·23”校车侧滑涉险事故、“9·28”校车侧翻事故,暴露了我们在校车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我们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发现至少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有的县市区校车办履责不到位。工作运行不畅,沟通协调不力,监管严重缺位。第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推诿现象,工作欠主动。第三,校车公司主体责任未落实。校车公司对校车疏于管理,听之任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第四,日常执法走过场。对于校车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没有真抓实管。特别是对超载、超速等行为打击不力。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列出问题清单,将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五、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校车安全
我市将认真汲取“9·28”校车侧翻事故教训,加大加快校车安全问题整改的力度和速度,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校车工作的领导,压实校车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校车办的监管责任、部门的法定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校车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成员单位与乡镇间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从教育、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到校车办工作,校车办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各乡镇对应成立校车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定期对各县市区校车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在确保各项预算经费到位的同时,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弥补省补资金不足,确保每台校车正常安全运行。
2.全面整顿校车运营和管理秩序。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对运营企业、参运车辆、驾驶员、涉运学校和校车监管平台进行全面整顿。一是对辖区已审批同意通行校车的农村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事故隐患路段,清理各类路障,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二是各县市区校车办、教育科技局、交警大队对辖区内所有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的问题,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交办到各相关部门、学校、企业,并将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车检。四是各县市区校车办会同教育科技局、县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各校车企业、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驾驶人员、乘坐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审核校车资质,实地勘查校车的行驶线路,对不符合校车通行条件的路段,一律不得通行;严格按照定车辆、定时间、定人数、定座位、定线路的要求,切实加强校车运行管理,利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校车监控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杜绝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等问题发生。五是全市范围内进行交通大整治,由交通局、公路局和交警支队等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路段落实道路安保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六是各校车企业、自营的学校和幼儿园切实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各校车驾驶员严格按照校车管理的规定驾驶校车,驾驶过程不得从事影响校车安全驾驶的事情。
3.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应对措施、处置得当。二是及时组织救援。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三是规范信息报送。严格按照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等级报送,要及时、准确、真实。
4.举一反三,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隐患排查责任、排查的频次、要求和隐患处理措施。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每月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二是开展领导干部带队督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要求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迅速行动,按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要求,带队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跟踪督办。三是组织各级各部门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摸清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点和风险源,建立台账,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坚决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实行巡查盯守制度。四是开展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下达执法文书,督促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并跟踪实行闭环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不能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做到真检实查,真查真改,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