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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邵东县九龙岭镇“5.4”灾害事件调查报告》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18-10-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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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九龙岭镇“5•4”灾害事件调查报告

 

2018年54日,邵东县九龙岭镇向阳新村七担岭枣子山发生山体滑坡,造成邵东县同富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3名作业人员死亡,2台挖掘机及2台运输车辆受损,直接财产损失76万元。

灾害发生后,湖南省副省长隋忠诚、中共邵阳市委书记龚文密、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刘事青对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做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严防次生灾害,迅速开展调查。

根据省安委办比照生产安全事故程序进行调查的要求, 201854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国土资源局、邵东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邵东县九龙岭镇“5•4”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调查,调查组同时委托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山体滑坡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技术调查。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调查方案,开展谈话询问,勘查取证,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调查期间,先后调阅了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大量原始资料,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00余份,对事件亲历者、目击者、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万余字的询问笔录,第三方机构对滑坡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出具了技术鉴定结论。调查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10余次,对调查情况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邵东县同富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证照情况

邵东县同富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下称“同富采石场”)是2015420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3385651216),法定代表人郭自生,经营范围为石灰岩露天开采,登记住所为湖南省邵东县九龙岭镇九南村68号,营业期限为2015420日至2035419日。2016614日,该企业取得邵东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212016067130142228),有效期为2016614日至2018614日。2017619日,该企业取得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FM安许证字〔2017E216),有效期为2017619日至2020618日。

(二)同富采石场矿权设置地质报告及事发前开采情况

1.矿权设置地质报告情况

依据20159月由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编制的《邵东县九龙岭镇九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综合地质报告》,该矿地质情况为:

矿区及周边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石炭系下统岩关阶下段、泥盆系上统锡矿山组上段(D3x2)、锡矿山组下段(D3x1)、泥盆系上统佘田桥组(D3s),低洼谷地分布有第四系(Q)。

矿区内断裂、褶皱构造不发育,岩层表现为单斜构造,倾向约35°,倾角约40°;未见断层分布,岩层的连续性较好,矿山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类型。

泥盆系上统锡矿山组下段(D3x1)灰岩、生物碎屑灰岩和白云质灰岩为本矿矿体,矿石自然类型为灰岩、生物碎屑灰岩、白云质灰岩。矿石矿物以方解石为主,次为白云石;矿石化学成分主要为碳酸钙,次为碳酸镁。矿石主要呈微晶结构,块状构造。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坚固系数f8,按岩石坚固性程度分级属Ⅲ级-坚固的岩石,抗压强度>60Mpa(致密块状),泥质含量<1%。

2.事发前开采情况

1)矿权设置情况:同富采石场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024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415m+360m,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目前,矿山采出矿石量约50万吨,采损资源储量(矿石量)约6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约50万吨。

2)设计情况:《邵东县同富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载明,该采石场平台开采高度为10m,设计以标高+360m为基点向上划分为五个阶段,即形成+360m+370m+380m+390m+400m阶段, 根据爆堆的宽度、运输设备规格、运输方式和安全宽度,按工作经验确定最小工作平盘宽度≥35m。根据山体地形各路线坡度控制,在+380m阶段设置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为6m,其它各安全平台为4m。其中+400m首采平台位于矿区东南侧,该区域为矿区最高标高所在位置,最高标高为+415m

3)事发前开采状态:该采石场自西南向东北方向由高至低形成4个平台。滑坡区域起始于矿区的西南边界外侧,事发前该区域形成3个平台,即+383m平台、+368m平台及+360m平台,该区域顶部进行了表土剥离。该采石场自春节后一直停产,329日经批复同意后开始复产,51日进行最后一次爆破及施工作业,52日、3日采石场未作业。

(三)事发现场勘查及天气情况

1.滑坡地理位置

该滑坡位于同富采石场西南边界外侧,地理坐标东经111°3859″,北纬27°05′00″,滑坡后缘位于采矿权矿界外南侧山坡上,距矿界最大水平距离约40m


2.地貌特征

矿区地表灰岩不均匀风化,残坡积粘土层较厚;地表杂草丛生,灰岩零星出露于表土及杂草丛中。


本区属溶蚀构造丘陵地貌,地势上总体为东南高西北低,西北面(采矿区西北)为沟谷(图4)。海拔高度一般为+320m-+520m,相对高差200m,采矿区位于山丘中下部,地势较高,处于当地侵蚀基准面(+290m)之上。


3.滑坡现场情况

现场滑坡体平面上由北--西呈“7”字型,其中,+360m台阶底台面为最低开采水平,多被滑体堆填;+368m平台及边坡仅堆积体东边残留了一小段;+383m平台保留了滑坡体东边部分。上部岩体完整性差。



滑坡及堆积大致呈长椭圆形分布,范围约1.2万平方米(宽度约100m,长度约120m),平均厚度约8m,滑坡体体积约9.6×104m³,按滑体规模分类为小型。滑坡影响范围见图7、8



滑坡物质主要为灰岩岩体夹薄层泥质灰岩、泥灰岩、钙质泥岩等,属岩质滑坡,滑体块度较大。滑坡后缘最高高程为+412.18m,滑坡前缘最低高程为+358.82m,最大高差53.36m。地表原始坡向2°、坡度20°,滑动面倾角40°、主滑方向10°,与岩层倾角倾向基本一致。

滑坡体各组成特征明显,主滑体、堆积体清晰,滑移带、滑覆带明显,后缘拉裂缝、滑坡后缘、后缘壁、后缘平台、滑坡台坎、前缘鼓胀平推区、滑坡前缘等层次分明(图9、10)。



后缘拉裂缝发育,张拉特征明显(图11);后缘壁呈平整光滑曲面状,面上有擦痕及泥质物(图12);滑坡东剪切面平整,西剪切面参差状(图13)。



滑坡体将处于+368 m平台东南处的1辆挖掘机和1辆运输车驾驶室掩埋,造成挖掘机司机赵文标及运输车司机刘坤达死亡;处于+360m平台上的1辆挖掘机被推移并部分掩埋,1辆运输车被整体推移,挖掘机司机苏桂强在驾驶室外被滑坡体掩埋致死。

4.事发前期天气情况

根据邵东县气象局提供的降雨统计报表,事发地区4月下旬累计降雨43.1毫米,51日、2日均有降雨,52日降雨23.1毫米,54日事发时天气为阴天。

二、灾害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灾害发生经过

经现场勘查,事件亲历者、现场击者的陈述,查阅同富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资料以及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还原了事发经过。

2018年52日、3日,因为下雨连续停产了两天。3日中午,同富采石场法定代表人郭自生召集安全员彭双桂、生产管理人苏桂强开会,计划54号组织有关从业人员体检。从业人员在546点多就吃了早餐,因为吃过早餐后不能再进行体检,苏桂强便安排了生产作业。9时35分左右,挖掘机司机赵文标、张朝法、苏桂强及运输车司机刘坤达、尹彩军一行五人从生活区出发步行前往采区作业面,该5名作业人员的作业设备都停留在采场作业面,其中,+368 m平台东南处有1辆挖掘机和1辆运输车,驾驶人分别为赵文标、刘坤达, +360m平台处有1辆挖掘机、1辆运输车,驾驶人分别为苏桂强、尹彩军,张朝法驾驶的挖掘机停在+360平台靠近运输公路一侧的1米高的矿石堆上。

5名作业人员到达采场后,陆续进入各自操作机械的驾驶室,都未开始作业。该采石场为每台车辆驾驶人员都配备了对讲机,以便联络及收发指令。947分左右,在5名作业人员进入驾驶室等待生产管理人苏桂强下达作业指令时,山体发生滑坡。滑坡体带动+383m平台上坡体、+383m-+368m坡体整体下滑,推动+368m-+360m坡体向前滑移10m左右。滑动体呈扇形状滑移、滚落堆积于+360m平台上,滑坡体剧烈滑动持续时间约2-6秒。塌落的山体滑向矿区下部平台,+368 m平台处的挖掘机司机赵文标及运输车司机刘坤达在驾驶室内直接被滑坡体击中掩埋,导致死亡,+360m平台处的挖掘机驾驶员苏桂强在意识到滑坡后即跳出驾驶室,由于该挖掘机的驾驶室舱门面向滑坡体的一侧,跳出驾驶室后躲避不及,在驾驶室外被滑坡体掩埋致死,尹彩军驾驶的运输车被滑动的+368m平台向前推移了约6m,没有被掩埋,尹彩军在滑坡停止后从副驾驶位下车逃生,张朝法驾驶的挖掘机因靠近公路侧且在1米高的矿石堆上,未受到滑坡山体的冲击。

事发时,驾驶摩托车去采场的安全员彭双桂到达了碎石作业区前往采区道路的弯道处,看到山体滑坡后,彭双桂迅速赶到滑坡体对面的运输道路上,呼救的同时组织救援,闻讯赶到的采石场其他从业人员立即拨打了119120等报警电话。

(二)灾害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9时5003秒,邵东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接警后立即向市消防支队及县政府报告,同时通知九龙岭镇派出所。九龙岭镇人民政府、邵东县公安局九龙岭镇派出所、县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1026分消队大队救援车辆到达现场。随后,邵阳市消防支队、市矿山救护支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他市县相关部门的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省安监局副局长杨国庆、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典维、市安监局局长刘志斌、邵东县委书记沈志定、县长周玉凡到现场指导了灾害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经现场询问及侦查,确定了刘坤达、苏桂强的受困位置,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刘坤达、苏桂强已无生命体征。现场救援分为两组,一组对赵文标进行搜寻定位,同时利用挖掘机对周围石块进行清理;另一组调集现场挖掘机、风炮机对刘坤达、苏桂强所驾驶的车辆进行破拆,对周边石块进行清理。1115分,刘坤达的遗体被转移。1145分,确定了赵文标受困位置。1410分,苏桂强的遗体被转移。1530分,救援人员使用液压、剪切等工具对挖掘机驾驶室进行破拆、顶撑后,赵文标的遗体被转移。

截至5523时,三名遇难人员的调解协议签订完毕,遇难人员的遗体得到妥善安置。

三、滑坡事件原因

依据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出具的《邵东县九龙岭镇“5.4”滑坡灾害技术鉴定报告》,经调查分析认为,邵东县九龙岭镇“5.4”灾害是一起中型滑坡灾害事件,诱发滑坡原因如下:

1.采石场岩性为灰岩,地表呈不均匀风化,地表浅部山体呈土石结构,岩体结构力和稳定性差;岩体节理、裂隙、层理等结构面发育,软硬结构特征明显,灰岩中多夹薄层泥质灰岩、泥灰岩、钙质泥岩等软弱岩层,具备形成滑动面的物质条件;风化、溶蚀裂隙发育,滑坡后缘出现负地形,为雨水等地表水进入岩体内部提供了较好的空间与通道。

2.一定规模的软滑层隐蔽于岩体中,由钙质泥岩、泥质等组成,构成本次滑坡滑面,是滑坡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石场采矿边坡与岩层倾向一致,为顺向坡,岩层倾角40°左右,容易诱发滑坡。

3. 4月下旬累计降雨43.1mm51日、2月均有降雨,52日降雨23.1mm,雨水沿岩体结构面渗流,降低了岩土结构面的抗剪切性能。

4.同富采石场矿体采出使采场+383m平台以上的终采边坡临空面变陡,滑坡剪出口近临空状态,导致该方向失去支撑力;采矿爆破时,也会造成岩石裂隙面呈张开状,加速岩体各结构面的连通,加快滑面的形成;采矿活动也改变了上部岩层的整体性、稳定性,催化了岩体变形。

5.同富采石场部分阶段坡度陡,+383m阶段东边保留段边坡角80°左右(设计边坡角为70°);滑坡灾害前,边坡岩石出现松动失稳迹象,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险处置。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组在对事件的延伸调查中,发现同富采石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1.同富采石场在2018年春节期间进行停产停业,329日经批复同意复产复工。同富采石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范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按“采矿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的要求开采,对地质灾害认识不足,对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不认真。

2.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以来,县安监局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冰灾、汛期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对非煤矿山的复产验收工作,能够按计划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管执法。但是,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在同富采石场没有收到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微信通知后未进一步电话或书面通知落实到位;在对同富采石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中,未能及时督促同富采石场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未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手册》进行执法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部分阶段作业面存在坡度较陡和部分边坡岩石失稳等问题;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不够,乡镇安监站相关监管业务知识缺乏。

3.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称“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2017年以来,县国土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对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于20184月下旬对同富采石场进行了一次检查;督促相关矿场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重点防范、重点巡查、跟踪督促整改。但是,对同富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开展有效的专项检查;未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汛期对矿山等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后,对非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同富采石场进行地质灾害防范巡查。

4.九龙岭镇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属地监管责任;镇安监站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镇国土所具体负责对国土资源进行管理和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2017年以来,九龙岭镇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九龙岭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每一名班子成员联系一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镇安监站每月对同富采石场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镇国土所能够较好地完成地质灾害防范和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但是,在日常地质灾害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不细致、不认真,相关监管业务能力不强,未能及时发现同富采石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和采石场部分阶段作业面存在坡度较陡和部分边坡岩石失稳等问题;对督促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管理不够重视,对同富采石场的监管存在缺位。

四、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灾害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苏桂强,男,同富采石场生产管理人。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对生产活动潜在危险预计评估不到位,违章指挥生产活动。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件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的人员

郭自生,男,同富采石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地质灾害防范不到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采矿活动,对员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不认真。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邵东县公安局侦查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莫瑜辉,男,中共党员,九龙岭镇安监站站长,负责该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同富采石场监管不到位,在开展日常巡查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同富采石场部分阶段作业面存在坡度较陡和部分边坡岩石失稳等问题。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申奇伟,男,预备党员,九龙岭镇国土所长,负责全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巡查并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未按照上级国土部门关于在汛期加强对矿山等地进行地质灾害防范巡查的通知要求,针对性地对同富采石场进行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3.李叶香,女,中共党员,九龙岭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镇安监站工作。未及时发现同富采石场部分阶段作业面存在坡度较陡和部分边坡岩石失稳等问题。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罗明,男,中共党员,九龙岭镇党委委员(武装政法),分管全镇武装政法、综治司法、教育文化工作,联系同富采石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联点企业同富采石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不力,未能组织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联点企业同富采石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张林,男,中共党员,九龙岭镇党政办主任,协助镇长抓农业、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工作,分管镇国土所。对同富采石场日常监管不到位,未按照上级国土部门关于在汛期加强对矿山等地进行地质灾害防范巡查的通知要求,针对性地组织对同富采石场进行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约谈。

6.赵征,男,中共党员,九龙岭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委线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书记、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全镇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镇安监、国土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问题失察。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约谈。

7.彭金林,男,中共党员,九龙岭镇人民政府镇长。对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约谈。

8.肖曙光,男,中共党员,20183月至今担任县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工作。履行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职责不力,对同富采石场监管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约谈。

9.罗建兵,男,中共党员,20133月至20183月任县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工作。履行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职责不力,对同富采石场监管不到位,2017年以来未组织对同富采石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约谈。

10.杨和平,男,中共党员,县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分管矿产管理、地质环境评估检查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督促分管部门对同富采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未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国土部门关于在汛期加强对矿山等地进行地质灾害防范巡查的通知要求。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1.姜程民, 男,中共党员,县安监局非煤矿山监管股股长,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培训组织不到位,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手册》开展执法检查。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魏光津,男,中共党员,邵东县委副调研员、在县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履行检查指导职责;对非煤矿山监管方面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不到位、业务培训组织不力、专项检查不细致等问题失察。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约谈。

(三)对涉事企业的处理建议

由于同富采石场岩体松散,结构力差,继续开采仍存在严重的滑坡危险,责成邵东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同富采石场进行关闭,并做好复垦工作。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九龙岭镇党委、县人民政府就落实属地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九龙岭镇同富采石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和部分阶段作业面存在坡度较陡和部分边坡岩石失稳等问题向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2.责成邵东县安监局就对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安排不到位、对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培训组织不到位、对同富采石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向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3.责成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就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不力、对同富采石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向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4.邵东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督促安监、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五、灾害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及时观察岩层地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落实防治责任;要认真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采矿工程设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矿活动,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识灾辨灾防灾知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主动防灾意识和自警自护自救能力。

(二)严格把关砂石矿开采准入。凡申请新设砂石采矿权,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要求,严格进行踏勘选址,对踏勘发现岩层有松散异常情况,要进行钻探等措施后,方可确定选址,并对拟新设矿权是否符合基本安全开采条件征求安监部门意见,相关安监部门应签署明确意见;要科学划定矿区范围,从矿山布局合理,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满足最低生产规模、采矿工程布设和安全生产要求等方面,对申请的矿区范围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

(三)加强地质灾害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运用专业监测、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切实增强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四)严格规范矿山开产。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应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配套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矿山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采取破坏性开采或危险性开采方式。

(五)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建立矿山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信息情况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两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互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矿山企业在申请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手续时,安监部门应客观反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签署意见,供国土资源部门参考。

(六)强化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所有矿山开展“全覆盖、零容忍”的安全排查,确保生产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整改销号。对地质条件不稳定,存在山体滑坡危害等灾害危险的矿山,要制定专门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邵阳市人民政府

                    邵东县九龙岭镇“5•4”事故调查组

2018年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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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67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