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1-6月全省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6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333起(含受伤事故86起)、死亡314人、受伤226人、经济损失11037.9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5.4%、38.7%、59.6%、37.2%。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
1.煤矿:事故4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2起、10人;
2.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9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7起、1人;
3.烟花爆竹: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8起、18人;
4.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4起、1人;
5.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23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1起、3人;
6.交通建设工程: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4起、6人;
7.道路运输业:事故198起、死亡162人,同比减少209起、112人;
8.水上运输业:事故4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3起、7人;
9.铁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56起、52人;
10.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11.化工: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农业机械、航空运输业等未发生事故。
(二)各地区事故分布情况
长沙市:事故31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87起、43人;
株洲市:事故50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21起、30人;
湘潭市:事故50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17起、5人;
衡阳市:事故19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24起、增加16人;
邵阳市:事故39起、死亡38人,同比减少17起、9人;
岳阳市:事故17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21起、28人;
常德市:事故33起、死亡28人,同比减少10起、2人;
张家界市:事故22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起、10人;
益阳市:事故15起、死亡15人,同比增加3起、1人;
郴州市: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18起、30人;
永州市:事故14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15起、18人;
怀化市:事故10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26起、22人;
娄底市:事故16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6起、11人;
湘西州:事故10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16起、7人。
以上各地区事故含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铁路路外事故。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1-6月,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12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45人、同比持平;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8人,同比减少2起、22人。
6月份,全省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8人,去年同期未发生重大事故。
6月份重大事故明细如下:
6月29日20:27左右,河南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牌号为豫Q52298的大型客车(核载55人,实载30人)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衡阳段1602km处时,穿越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豫CS6852(豫CU315挂)重型罐车相撞,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严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同比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监管执法仍然存在“宽松软”的现象。上半年,较大事故同比上升,特别是京港澳高速公路衡阳段“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涉事车辆为过境车辆,但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具有很大的警示性。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任务还很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每一次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每一起案件,进一步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当前,正值汛期和高温季节,雷雨天气、地质灾害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一些民营企业因环保问题,生产运行不正常,安全隐患增多。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要严格落实汛期、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停产情况的巡查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严防矿山透水、尾矿库溃坝、化工特别是危化存贮企业群死群伤事故。要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加强暑期的交通、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