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绥宁县关峡苗族乡发生一起校车侧滑事故,导致28名学生涉险,其中3名学生面部擦伤。
根据事青市长和华和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市安委办向绥宁县人民政府和市校车办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绥宁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绥宁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关峡苗族乡“4.23”校车涉险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6月12日,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并依法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对6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对绥宁县教育科技局长铺教育督导片区专干苏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绥宁县教育科技局综治维稳办主任唐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协助校车管理工作人员陈某某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对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乡长黄某某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对绥宁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某某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对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某某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对4名企业人员由监管部门从严查处
对文峰学校校车司机苏某某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由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对超速行驶的小轿车司机曾某某建议交警大队对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对文峰学校校长于某某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到位。
对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到位。
同时,责令绥宁县教育科技局对文峰学校进行查处,责成关峡乡苗族乡党委政府、绥宁县教育科技局对绥宁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