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屺石水库“8·6”沉船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有关情况。调查期间,调查组委托了邵阳市船舶检验局对事故船舶的载重情况进行了技术鉴定。
调查表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养鱼农户自用船舶在运送养鱼化肥过程中发生的沉船事故,遇难人员和养鱼农户没有形成金钱交易事实,也未发现非法营运行为,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非生产安全性的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公安部门对2名直接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建议对邵阳市六都寨灌区管理、隆回县畜牧水产局等6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加强水库渔业养殖安全管理、渔业船舶监管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市人民政府要求安监和监察部门要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
隆回县屺石水库“8.6”沉船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