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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15-11-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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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6时许,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两辆公交车在双清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2人受伤(2人重伤,20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郭光文、市长龚文密立即就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6月12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双清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双清区“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情况。
发生事故的两辆公交车均为扬子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均为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扬子公司),两车检验有效期至2015831日。湘EB3848为邵阳扬子公司第四分公司管理的15路公交车,编号为4-45,湘EB3880为邵阳扬子公司第五分公司管理的7路公交车,编号为5-19。事故发生后,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湘EB3848、湘EB3880两车转向系统正常,均有制动作用。
事故发生时,湘EB3880车上未载乘客,车速为53-58公里每小时,湘EB3848车上载有乘客30余人,车速为40-45公里每小时之间。根据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邵公交双认字〔2015〕第045号),湘EB3880已超过事发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公里每小时),两车均未超员,无酒后驾驶情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EB3848车驾驶员刘良生,男,现年55周岁,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桃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持有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198110月初次领证,有效期至2015105日,201010月与邵阳扬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邵阳扬子公司第四分公司公交车驾驶员;湘EB3880驾驶员马南友,男,现年41周岁,武冈市稠树塘镇田中村村民,持有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199712月初次领证,有效期至20151217日,20121月与邵阳扬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邵阳扬子公司第五分公司公交车驾驶员。
(三)事故相关公交车公司及相关公交线路情况。
邵阳扬子公司,是2003918日登记成立的邵阳市市区唯一一家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戈永海。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客运、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独家经营邵阳市市区公共交通客运业务,下辖5个分公司,拥有公交线路42条,公交车500余辆,公交车驾驶员600余人。
发生事故的15路公交线路,由邵阳扬子公司第四分公司管理,起点为双清区石桥乡白马村,途经建设南路、宝庆东路、五一南路、东风路、邵水东路、城北路至市人防办,共设站点30个,停车场设东大路五井塘,首班发车时间为上午610分。发生事故的7路公交线路,由邵阳扬子公司第五分公司管理,起点为火车南站,途经敏州路、双拥路、宝庆路至物勘院,共设站点30个,停车场设高崇山镇浏阳村邵阳大道旁,首班发车时间为上午620分。两路公交线路所有车辆收班后均停放在各自停车场内,次日从停车场转移至始发站后再进行正常营运。事发时,湘EB384815路公交车正常营运的头班车,湘EB3880车是7路公交在转移过程中的头班车。
(四)事发路段路况、交通信号和天气情况。
事发路段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十”字交叉路口,两条道路均为沥青路面,邵阳大道双向8车道,建设南路双向4车道,交叉路口路面干燥、平整,有标志、标线,事发时现场无施工行为,路段限速为50公里每小时。该路口设有四向交通信号灯,事发时,交通信号灯处于黄灯闪烁状态。
事发当日天气晴朗,无降雨、无雾,能见度好。
(五)相关监管部门的情况。
  邵阳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客管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原由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管理,2015521日移交邵阳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市客管办负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监督、稽查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等职责。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5612613分许,15路公交车驾驶员刘良生驾驶湘EB3848车从双清区石桥乡白马村搭乘30余名乘客从始发站发车。618分许,该车自南向北通过建设南路与邵阳大道“十”字交叉路口时,因未减速、瞭望、让行,撞击到自东向西行驶的车牌号为湘EB38807路公交车左侧前部,致使湘EB3848车上2人死亡、22人受伤,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两车驾驶员和乘客立即拨打了110120急救电话求助,驾驶员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了邵阳扬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双清区政府、邵阳扬子公司、市交警支队、市客管办、双清区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第一时间将事故中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及时恢复交通。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双清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善后问题处理小组。至615日,事故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善后处置秩序稳定。至85,受伤住院的22,已经有13人出院,其余9人仍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EB3848车自南向北通过交通信号灯处于黄灯闪烁状态的“十”字交叉路口时,驾驶员没有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湘EB3880车超限速行驶。事故双方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邵阳扬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邵阳扬子公司未制定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无章可依、无规可循,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经有关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和考核。
2.邵阳扬子公司安全设施不完备、动态监管不得力。
  邵阳扬子公司未按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7路公交车营运车辆安装完备的动态监控设备,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存在盲区,致使公司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湘EB3880车超限速行驶的行为。 
3.市客管办对邵阳扬子公司监督管理不力。
市客管办对邵阳扬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部分营运车辆未安装定位监控系统等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邵阳扬子巴士公司·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刘良生,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桃花社区居委员居民,扬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刘良生于2015612日驾驶扬子公司4分公司管理的湘EB3848公交车,在通过建设南路与邵阳大道交叉路口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撞击从右方通过的湘EB3880车左前侧,发生导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湘EB3848车负主要责任。刘良生涉嫌交通肇事罪,2015613日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627日对其进行了逮捕。
(二)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马南友,武冈市稠树塘镇田中村7组村民,邵阳扬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马南友于2015612日驾驶扬子公司第5分公司管理的湘EB3880公交车通过建设南路与邵阳大道交叉路口时,未减速通行,超限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2人死亡、多人受伤、车辆损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阳培元,中共党员,邵阳市客管办主任。对邵阳扬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部分营运车辆未安装定位监控系统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陈赤波,中共党员,市客管办副主任、分管公交管理工作。对邵阳扬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部分营运车辆未安装定位监控系统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邓连雄,中共党员,市客管办工作人员,负责市区公交管理工作。对邵阳扬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部分营运车辆未安装定位监控系统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建议进行其他处理的人员
扬子巴士公司及第四、第五分公司部分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邵阳扬子公司对戈永海、王邵宏、郭安民、肖松平、刘祥、张健祥、高新军、金永忠、郭峰、李峰等10人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以上人员的处理结果报市客管办、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安委办。
(五)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和处罚建议
1.责成邵阳市客管办向市交通运输局写出深刻检查。
2.邵阳扬子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由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对邵阳扬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邵阳扬子公司主要负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戈永海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邵阳扬子公司要完善安全设施。邵阳扬子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完善移动定位监控系统,确保每辆营运的公交车均在线;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对营运车辆的不间断监控。
(二)邵阳扬子公司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邵阳扬子公司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驾驶员安全意识。
(三)邵阳扬子公司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邵阳扬子公司要制定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驾驶员有章可依;加强安全管理,加大企业内部巡查、监控和纠正违章力度,确保遵章必严,杜绝违章驾驶。
(四)市客管办要加大对邵阳扬子公司的管理力度。市客管办要加大对邵阳扬子公司的管理力度,督促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定位监探系统等安全设施。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公交安全管理提出整改方案。
 
     邵阳市人民政府扬子巴士有限公司
     “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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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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