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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尾矿库排土场防汛安全责任公告
  • 发布时间: 2014-05-2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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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汛期尾矿库、排土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4〕2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4〕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尾矿库、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尾矿库、排土场“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

各县、乡镇、村和尾矿库、排土场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尾矿库、排土场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尾矿库、排土场防汛安全组织领导。各县、乡镇、村和企业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县、乡镇、村、企业要逐级落实防汛责任人(具体见附表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县、乡镇、村、企业“四位一体”的尾矿库排土场防汛安全管理体系。

二、严格落实尾矿库排土场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

各尾矿库、排土场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度汛安全。要全面开展尾矿库、排土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重点排查坝体稳定性、排渗和排洪系统,尾矿库、排土场周边山体的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尾矿库、排土场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度汛、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应急演练等方案,并报县、乡镇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专人巡查制度,明确警示警报信号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险情。

三、切实落实各县和部门尾矿库排土场防汛安全监管责任

尾矿库、排土场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签定防汛度汛安全责任状并予以公告,同时报省、市安监部门备案。督促所属部门和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和汛期巡查,及时掌握和发布雨情、水情、地震、地质灾害等信息,切实做好灾害预警工作,督促尾矿库、排土场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发的尾矿库溃坝、排土场倒塌事故,及时做好应急排险和下游群众安全撤离工作。县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尾矿库、排土场防汛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病库以及下游1000米影响范围内存在的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排土场。

四、狠抓尾矿库、排土场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各县、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部署,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严格督促尾矿库、排土场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时不能消除较大隐患的尾矿库、排土场,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要督促治理单位按照资质单位设计的治理方案,迅速整改治理到位,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附:邵阳市尾矿库(排土场)“四位一体”安全监管责任表

 

 

                  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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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671726